裁判文书详情

冀州市**任公司与张**、王**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依据(2015)冀*一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冀州市**任公司与张**、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1、终结(2015)冀*一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2、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关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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