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敦刑初字第4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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