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矫宝财与云国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矫宝财与被执行人云国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敦刑初字第3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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