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清县**合作社与应宣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汪清县**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应宣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3月19日作出(2006)汪*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汪清县**合作社于200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登记立案,于2014年8月18日转为正式立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应宣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9)汪**补字第18号执行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