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鲁**、刘*与被执行人那文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4日作出(2014)汪*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鲁**、刘*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那文革正在监狱服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鲁**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本次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汪**第131号执行一案本次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