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06)富裕民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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