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与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09)富裕民初字第1158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09)富裕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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