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与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09)富裕民初字第1158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09)富裕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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