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CM**有限公司(CARGOMANAGEMENTu0026amp;LOGISTICSLIMITED(CML与孔**铜矿上市公司(KONKOLACOPPERMINESPLC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孔**铜矿上市公司为与被告CM**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坏赔偿纠纷一案,于2008年10月27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伟士德诚运输(上**限公司赔偿原告孔**铜矿上市公司货物损失108,000美元和人民币6,000元,该款于2008年12月28日前向原告孔**铜矿上市公司指定帐户支付;

二、原告孔**铜矿上市公司放弃对被告CM**有限公司的索赔请求,并保证其是有权就涉案提单项下货物损失索赔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本协议为本案最终的和全部的解决方案,当事人就涉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39.85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人民币12,269.93元,由原告孔**铜矿上市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