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中国建**有限公司、严**因与被申请人镇江万**限公司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镇民终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严**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