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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象局与侯*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象局诉被告侯*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庭外达成了和解,原告巴**象局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巴东县气象局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巴东县气象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巴东县气象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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