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许**与被告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许镇国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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