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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深汉与黎**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深汉诉被告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黎深汉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深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深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深汉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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