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房*与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诉被告罗*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向原告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