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巢福生与被上诉人巢**、彭**、彭**、龙**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15)万**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易*、代理审判员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彭**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超出原审原告巢**、彭**、彭**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15)万**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