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胜诉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胜及其委托代理人秦**、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李*胜诉称:2015年7月4日晚,被告殴打原告致伤,原告入住定**民医院进行治疗,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身体造成了严重损害,然被告拒不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2、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为40772.38元。

被告辩称

被告李**辩称:我没打他,我不支付赔偿。原告也打了我。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4日晚,原告李**、被告李**与案外人孙**、王**、李**在定陶县黄店镇国庆拉面吃饭、喝酒。在喝酒期间,被告李**与孙**因故发生争吵,原告李**向被告李**脸部打了两下。后被告李**离开酒桌,原告李**追赶。两人再次发生争执,被告李**用马扎将原告李**致伤。原告李**于当晚22时入住山东**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5年7月26日出院,实际住院22天。住院期间,原告李**支付西药费、床位费、诊疗费、化验费等医疗费共计21007.58元。

定陶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13日下达定*(黄)行罚决字(2015)00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于2015年8月30日下达定*(黄)行罚决字(2015)00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另查明,201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222元。

以上事实,由山东**民医院住院病案、病人费用清单、常住人口登记卡、定陶**出所询问笔录、定陶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记录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告李**用马扎致伤原告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李**应依法赔偿原告李**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原告李**无故扇打被告李**的脸部并追赶李**,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李**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依法减轻被告李**的民事赔偿责任。本院酌定原告李**承担20%的责任,被告李**承担80%的责任。关于误工费,原告李**没有固定收入,亦没有对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举证,因原告李**系城镇居民,故误工费依据201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由于原告没有提交医疗机构关于误工时间出具的证明,本院认定误工时间为22日。关于护理费,根据原告李**出院记录,其出院时已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故护理期限应以其住院天数为准。护理人员为1人,护理人员身份为城镇居民。关于营养费,根据原告伤情,本院酌定为500元。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即每日30元。关于交通费,原告没有提交正式票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原告李**的损失数额为:1、医疗费21007.58元;2、误工费1761.33元(29222元/365日×22日u003d1761.33元);3、护理费1761.33元(29222元/365日×22日u003d1761.33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30元×22日u003d660元);5、营养费500元。上述共计25690.24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0552.19元(25690.24元×80%u003d20552.19元);

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0元,由原告李**负担50元,由被告李**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