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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