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中国建设银**支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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