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詹**诉被告黄*中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中的诉讼请求。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詹**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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