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雷**与被告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与被告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雷**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雷**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财产保全费370元,合计520元,由原告雷**承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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