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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与被告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以双方协商处理为由,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罗**申请撤回其诉讼请求,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诉。

本案诉讼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罗**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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