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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杨*、杨**、张**、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被告杨*、杨**、张**、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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