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