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吉林恒**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吉林恒**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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