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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军诉被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军诉被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6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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