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伍**与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伍*彪诉被告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伍*彪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40元,减半收取16520元,由原告伍**负担(原告已预交3304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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