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徐**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徐**负担,交纳本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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