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万科**余杭分公司诉被告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万科**余杭分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聂**与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余杭区清合嘉园**委员会与余**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方**与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缪**与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华润置地森马实**限公司与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全成**限公司与浙江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万科**余杭分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杭州**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炳道与石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凯**有限公司与杭州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