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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科**余杭分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万科**余杭分公司诉被告唐**、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万科**余杭分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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