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孙**、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孙**、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杨*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