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郝**与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郝**诉被告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郝**于2016年2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郝**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1元,减半收取230.5元由郝**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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