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与刘**、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贺*明诉被告刘**、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贺*明于2016年2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贺伟*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70元,减半收取1785元由贺**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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