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阳县**民委员会与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阳县**民委员会诉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原阳**民委员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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