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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中原防火材**中州娱乐有限公司、丰秋生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中原防火材**中州娱乐有限公司、丰秋生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中原**信阳分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中原**信阳分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河南中原**信阳分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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