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王*、王*与被告王**、邵**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王*、王*与被告王**、邵**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王*、王*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王*、王*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王*、王*撤回对被告王**、邵**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0100元,减半收取10050元,由原告王*、王*、王*承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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