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4)离民二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立案,于2015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街道办事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街道办事处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栽树款66800元及利息13326.6元,诉讼费878.5元,执行费902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吕梁市**办事处银行存款81907.1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4)离民二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