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