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怀安县**份有限公司与张**、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安县**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怀安县**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怀安县**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元,由原告怀安**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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