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林**诉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祝仰宝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