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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