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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