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有限公司、王**、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责任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