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汤*诉被告王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点10分开庭审理此案,并传票传唤原告汤*到庭,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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