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南京**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浦**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京**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浦**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京银**有限公司、南京**有限公司、万*、崔*、伍**、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4)浦商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上诉人南京**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南京**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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