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定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13点30分开庭,原告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按时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同时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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