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限公司、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光一公司与被告宇**司、被告李**、被告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光一司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光一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光一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80800元已减半收取190400元,由原**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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