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方*、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申请撤诉,系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