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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黄**、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乾诉被告黄**、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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