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与被告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未按时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卢**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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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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