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800元,减半后收取4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合肥科技**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与张**、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尚**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吴**、郝**、刘**、合肥亨**限公司、合肥**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众**任公司与沈阳北**限公司、沈阳北**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代朝胜与郑*民事裁定书
许**与吴**、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翟**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建**限公司与方**、方*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刘*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