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诉武**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案件描述

苏*诉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的(2015)武民初字第004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足额扣划了被执行人武*在武安市农村**宋二庄信用社的存款45000元,该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苏*已经领取。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苏*为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的(2015)武民初字第004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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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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